疫情治疗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患者免费治疗。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导致的肺炎,可以通过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及接触传播等方式传染,患者感染病毒后,通常会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还有部分患者会出现流鼻涕、鼻塞等症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若症状较轻,或者仅为无症状感染者,病毒转阴的时间一般比较短,通常会在7-14天左右能治好。
但若患者病情较重,出现了呼吸困难、缺氧、活动能力下降等症状,通常需要1个月左右才能好。若患者年龄较大,或者是自身体质较弱、存在基础疾病等,通常治疗的时间更长,可能2个月左右才能治好。
部分患者病情比较危重,在治疗后可能会产生后遗症,使肺部出现纤维化,还可能伴有嗅觉异常、味觉异常等症状。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需要及时到医院感染内科就诊,完善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查等明确情况,可以遵医嘱使用连花清瘟胶囊、金花清感颗粒、疏风解毒胶囊等药物进行治疗,帮助改善症状
员工因为隔离上不了班的话在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还是要照常发工资的,不过,如果企业已经复工,而员工隔离的时间也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不能到岗的职工发工资,员工因病被隔离的,可以发病假工资。
一、因为疫情隔离上不了班怎么办?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劳动者被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该照常发放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提起劳动仲裁。
二、员工在疫情期间从事志愿活动感染肺炎病毒,属不属于工伤?
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三、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四、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一天有多少临时性工作补助?
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总体而言,在员工隔离期间也不应该没有任何工资,可是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取决于被隔离的原因,隔离的时间和企业停产的时间,假如在自己被隔离的同时,所在单位还没有正式复工,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待遇肯定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