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VR产品在部分地区也有相应的医保政策。以爱德华Sapien3在河南的医保政策举例,医保谈判套价258000,患者自付40%,剩余60%费用按照省市、新农合报销。报销后省市医保耗材费用13万,新农合19万。微创的产品价格更低,在贵州、云南进入医保。在贵州,职工医保TAVR报销后自费在七万左右。
来看传统的SAVR手术,医保现已覆盖大部分费用,生物瓣膜的费用约在3-6万元(其中国产产品价格相对更低),考虑手术等各项费用估计总费用约在10-15万元,我们估计其中可报销的比例约在50%以上。
考虑到大部分需要纯自费的地区省市,国内SAVR的治疗费用整体低于TAVR,极大了影响了TAVR的国内渗透率提升。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肺癌手术费用因为手术的方式不一样,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用的医疗器械不一样,都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肺癌手术治疗的费用。贵的一个手术可能会花到10万块钱,如果不用一次性器械,不用胸腔镜,普通的传统的开胸手术,有2-3万块钱。
肺癌靶向治疗 有的地区是可以报销的 但是比例还是很低 还有就是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适合这种治疗方式的 需要去做基因检测(刘也癌的坚持)里说癌症患者的饮食和生活方式一定要多加以注意 以及一定要忌烟忌酒
靶向治疗的费用大概是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的费用是根据患者需要用药的次数,以及患者到医院的级别来讲的,每个地区的收费政策都不一样,进而导致每家医院收取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肺癌晚期进行靶向治疗的时间是比较长的,需要及时进行治疗。
根据肺癌的分期,治疗方法不同,治疗费用也不同。例如,早期肺癌患者一般需要8万元左右的手术治疗费用。然而,大多数晚期肺癌患者需要全身化疗或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如果采用全身化疗,每周期费用约为10000元,如果采用分子靶向治疗,每月费用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免疫治疗的费用会更高,每次大约3万元。
目前来讲,癌细胞的免疫治疗并没有纳入医保的范围。
去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17种药品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替尼、瑞戈非尼、赛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莎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疑问,如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大令保~
百分之九十报销,大概费用会在5-8万之间
比例根据药物治疗方式不同有差距,具体可以咨询专科医生。报销大概限额如下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1]
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