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停药的标准首先是肺结核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盗汗、疲劳等症状消失,其次是整个治疗过程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第三是感染病灶被完全吸收,即使未完全吸收,但三个月以上无变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停药观察。肺结核的病情非常复杂。
如果患者的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以上或者转氨酶大于正常值上限的五倍以上,就需要停药。另一方面,即使患者的肝功能损害没有达到上述的标准,但是患者有明显的消化道症状,伴有明显的纳差、乏力、腹胀、恶心、呕吐等表现,也需要及时停药。
采取锚杆拉拔力试验的标准一般是根据GB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锚杆支护必须进行强度检测。
1.锚杆工程所用原材料、钢材、水泥浆、水泥砂浆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体的直径、标高、深度和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锚杆的组装和安放必须符合《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的要求。
4.锚杆的张拉、锁定和防锈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土层锚杆的试验和监测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6.隧道锚杆拉拔试验采用的标准是《中空锚杆技术条件》TB/T3209-2008
GB16869是鲜、冻禽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在使用的版本是GB16869-2005,也即最新版本。
该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鲜禽产品是指将活禽屠宰、加工后,经预冷处理的冰鲜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割部位(禽肉、禽翅、禽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等]。
冻禽产品是指将活禽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的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制部位(禽肉、禽翅、禽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等]。
1、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4、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5、用电产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和维护;经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使用要求:
①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②用电产品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③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6、企业将变配电系统和用电作业等相关工作外包时,应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冲击性能试验的标准
GB/T 9639.1-2008 塑料薄膜和薄片.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自由落镖法.第1部分:梯级法
GB/T 328.24-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24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抗冲击性能
GB/T 15231.5-199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抗冲击性能
GB/T 9639-1988 塑料薄膜和薄片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自由落镖法
工时费收费最新标准,一般按照工种进行核算,一般在每小时50到200元不等。
工时费就是维修工人完成一项保养项目所需要的费用,每个工时的费用,各个厂家都不同。目前,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均颁布了地方性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虽其工时单价与工时定额各有差异,但其计核方法与遇到的普遍问题则是基本一致的。
乙肝干扰素停止抗病毒治疗的标准是一年后停止服用干扰素,并使用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如恩替卡韦、拉米夫定等,如果是大三阳患者,停药的标准是大三阳变小三阳,肝功能正常,HBV-DNA检测不到,巩固一年后停药。整个疗程至少2年。消瘦阳患者的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经过两年的持续治疗,这种药可以停止使用。
我国现行安全绳国家标准为 《坠落防护 安全绳》(GB 24543—2009),标准规定: (一)安全绳按作业类别分为:围杆作业用安全绳、区域限制用安全绳、坠落悬挂用安全绳、消防救援安全绳。
安全绳
为保证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高空作业时要求系上安全绳,安全绳怎么系。
1、要束紧腰带,腰扣组件必须系紧系正;
2、利用安全绳进行悬挂作业时,不能将挂钩直接勾在安全带绳上,应勾在安全带的挂环上;
3、禁止将安全绳挂在不牢固或带尖锐角的构件上;
4、使用同类型安全绳,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换;
5、受到严重冲击的安全绳,即使外型未变也不可使用;
6、严禁使用安全绳来传递重物;
7、安全绳要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2021年5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和《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