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前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如下:
1.尘肺病
常见类型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2.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包括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3.职业性皮肤病
主要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白斑、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4.职业性眼病
主要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三种。
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6.职业性化学中毒
铅(不包括四乙基铅)、汞、锰、镉、铊、钡、钒、磷、砷、铀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偏二甲基肼、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等。
7.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
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氢暴露所致肺癌);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9.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10.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及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