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生姜国家没有补助政策。
种植生姜属于一种常用的蔬菜,也是传统的种植种类,所以,国家对种植商家没给补贴。
选择播种时间。生姜发芽温度较高,播种期一般为3-5月份,南北差异很大,以当地土壤温度超过16℃以上时进行播种,不能过早或者过迟。
贫困尿毒症患者透析可获补助。普通尿毒症患者没有补助。凡符合贫困条件的尿毒症患者,可凭救助凭证资料来医院签署《项目服务协议》。
救助凭证资料包括:低保证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资金用于困难患者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救助方式为每次透析补助60元,每位患者项目执行期为透析84次,项目受益群体为50人。困难患者费用个人负担额的救助每月核销1次。
养鱼超50亩 政府每亩补助千元
市财政局昨天发布消息,从今年1月1日后建成达标的养鱼农户,均可到当地农业部门申请渔业资金补助,最高给予农户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我市每年产鱼量达20万吨,但仍然不能满足市民的消费量,常在外省购进。”市财政局介绍,我市出台《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就是要调动本地渔业养殖户的积极性,提高水产品质量,同时帮助农民增收。市财政局公布的补助条件和标准是:池塘养殖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流水养殖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工厂化养殖达到7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工程化稻田养殖达到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市财政局称,经审查后,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来源:重庆商报)
有的,为《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知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道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没有补助。
拓展资料
“试管婴儿”并不是真正在试管里长大的婴儿,而是从卵巢内取出几个卵子,在实验室里让它们与男方的精子结合,形成胚胎,然后转移胚胎到子宫内,使之在妈妈的子宫内着床,妊娠。
正常的受孕需要精子和卵子在输卵管相遇,二者结合,形成受精卵,然后受精卵再回到子宫腔,继续妊娠。
“试管婴儿”可以简单地理解成由实验室的试管代替了输卵管的功能而称为“试管婴儿”。尽管体外受精原用于治疗由输卵管阻塞引起的不孕症,现已发现体外受精对由于宫内膜异位症,精子异常引起的不孕症,甚至原因不明性不孕症都有所帮助。
1、病人的康复费用,社会保证等均是国家承担;
2、职业病人如果辞职选择另一个单位,其工作薪资是不会改变的,如若从事的公司面临着破产,合并,解散等情况,公司应安置好职业病病人;
3、职业病病人在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社会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证都是由用人承担。
矽肺病补助标准如下:
1、门诊报销额度:130元/年,其中80元门诊定额,50元门诊统筹;
2、住院报销额度:一档8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
3、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其报销比例,一档分别为80%、60%、40%,二档在一档的报销比例基础上多增加5%。
此外,矽肺病病人可申请工伤鉴定,再按照鉴定后的等级申请工伤保险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以尿毒症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疗。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是这样的:一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 尿素症是属于重大疾病之一,患者有尿毒症需要进行透析的,可以持医院费用清单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试点县从“蛋+奶+水果”搞起,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按国家要求的三种模式全面实施。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些列固废处理相关政策,旨在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完善激励、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环境,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固废处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序号
发布时间
政策、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1
2020年3月25日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
2
2020年4月3日
《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3
202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4
2020年4月30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5
2020年6月4日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规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和其他行业领域许可,本办法加强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6
2020年7月3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目标要求,提出协同利用工业固废制备砂石骨料、推进大宗冶金与煤电固废协同利用、壮大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产业规模、提高废旧金属利用水平、推动废旧高分子材料高效利用、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建设绿色雄安、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等10项主要任务。
7
2020年7月18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8
2020年7月31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9
2020年8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旨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
10
2020年9月11日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自2021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
11
2020年9月29日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四、加强组织领导,在补充通知里对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项目补贴电量、补贴标准以及加强项目核查等事项进行补充。
12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13
2020年10月20日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14
2020年10月26日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15
2020年11月5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新《名录》减少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的危险废物,同时亦有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这些改动势必将对危废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
16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
拟将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的77个项目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已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8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个、沼气发电项目13个
17
2020年11月25日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郑重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个人的幼儿园不可能拿到国家给的补贴。
1、国家财政仅对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发放补贴,个人的幼儿园不可能拿到国家给的补贴。2、因为幼儿园的特殊性,国家管理极严,申请私人幼儿园非常困难,门槛很高,有资金压力的个人不可能成功申请成立个人的幼儿园,更不可能拿到国家给的补贴。3、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4、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 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 环境无污染、 无噪音、 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 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 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 25%。5、国家财政对学前儿童按幼儿园总入学数的15%进行1000元每人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私人幼儿园不在此列。